51、61、1231

2018年6月3日

标题的一组数字对于近40万名65岁或以上的香港长者很重要。

前言

社会上对于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有着很多不同的意见。于2015年年底,特区政府进行了六个月的谘询工作,再经六个月的分析与探讨,前特首梁振英于2017年初的《施政报告》中,公布了政府就退休保障制度改革的多个方向,其中一个就是在原有的长者生活津贴之上,加上一层高额长者生活津贴。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是于2017年5月1日生效。不过,由于系统转换需时,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由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2018年2月1日起,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及资产限额调整如下:

单身人士 夫妇
1/2/2018前 1/2/2018或之后 1/2/2018前 1/2/2018或之后
普通
长者生活津贴
每月总入息 $7,750 $7,820 $12,620 $12,770
资产总值 $329,000 $334,000 $499,000 $506,000
津贴金额 $2,565 $2,600 每人$2,565 每人$2,600
高额
长者生活津贴
每月总入息 $7,750 $7,820 $12,620 $12,770
资产总值 $144,000 $146,000 $218,000 $221,000
津贴金额 $3,435 $3,485 每人$3,435 每人$3,485


采用最宽松的可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安排

社会上不少人都指有关推行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安排十分复杂。这一点,我十分认同。不过「复杂」是有道理及最符合情理的:就是希望能采用最宽松的可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安排,以及让符合资格的长者可以获得最多的津贴。如此复杂,都是由于更改系统需时,但又希望长者不会由于系统更改需时,而令可领取的津贴有所减少。

单是上述的2017年5月1日「生效」,2018年6月1日「实施」这两句话,大部分朋友都已经不明白「生效」与「实施」有何分别。(已是)最简单的解释是:若合乎有关资格,而可获发高额长者生活津贴金额,是以2017年5月1日开始计算,但由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前,都未能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而是在2018年6月1日实施后才可领取。不过,实际上是明天(6月4日)社会福利署才开始发放。若把「生效」与「实施」的日期一同定于2018年6月1日,情况就会简单得多,但是符合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便会「攞」少了。

最「宽松」的安排,便是将「生效」日期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若现时还未申请长者生活津贴,但若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可证明于2017年5月1日或以后已符合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人士,便可获「补」发在最早符合资格的生效日期起计的相应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1. 以一个一向有领取普通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为例,由生效日期起计,在今年6月可获发超过14,800元的一笔过款项(即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与同时期已获发的普通津贴的差额);以及
  2. 以一个之前没有领取任何社会保障金额的长者为例,由生效日期起计,在今年6月可获发超48,000元1的一笔过款项。

在上述的例子中,或许大家会在计算上述数目时感到困难,背后原因之一是若长者在2017年5月1日至5月18日之间符合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他们同时应可获取当时《财政预算案》(2017-18)中的额外一个月的相关津贴。当然,为了可以为符合资格的长者可以获得最多的津贴,若是在2017年5月1日后,那些领取高龄津贴(生果金)或伤残津贴,但符合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人士,只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为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便可由符合资格的月份开始计,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与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的差额。

结语

不论在2017年5月1日及之后,是领取高龄津贴、普通长者生活津贴、伤残津贴、甚至没有领取任何社会保障津贴,安排都是希望让那些符合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人士,只要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便可由开始符合资格的月份起计,领取相等于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水平的津贴。由于上述安排的决定,都是在我作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之前,我都要赞当时的所有政府同事,不避行政的复杂及解说的困难,而以长者最大福祉为前提,定下相关的安排。可以说是复杂得合情合理。

1 这部分的一笔过津贴将不会被计算在长者的资产内,故此不会影响其符合申请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