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不再 亲子情永在

2015年12月13日

最近大家可能有在电视或其他渠道看到一套充满温情,从出嫁女儿角度描绘父母虽然离异,却仍能合作让子女在爱中成长的宣传短片。这是社会福利署(社署)最新一轮以「夫妻缘不再 亲子情永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运动。

我在两个多星期前公布特区政府采纳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透过立法推行「父母责任模式」,并就拟议法例和支援措施进行四个月的公众谘询。「父母责任模式」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背后原则是要保障和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

长久以来,无论在现实生活或者电视剧情节中,夫妇离婚后往往为「争夺」子女抚养权拼个你死我活。大家出发点大多都是爱子女,怕与子女分开。很多时,子女却因此成了磨心。从子女的最佳利益着想,父母都有责任共同合作,参与教育子女的计划,一起作出对子女有利的照顾安排。

在我们拟备名为《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责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初稿中,现行的「管养令」及「探视令」将被「子女安排令」取代,以去除关于子女的争议上隐含胜负意味的用语,正正是要改变这种你赢我输的观念。

由于「争夺抚养权」的思想根深蒂固,要落实「共享亲职」的概念,不单只父母的心态要改变,整体的社会文化亦要改变。单靠法律条文的「硬件」修订,并不足够。更重要的是有适当「软件」,从公众教育到社工辅导的支援配套。今天我跟大家谈谈软件部分。

香港像其他先进经济体系一样,近年离婚个案数字有所上升。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字显示,香港颁布離婚判令的數字由2003年的13 829宗,升至2013年的22 271宗,短短十年间升幅超过六成。2014年的数字略为回落至20 019宗,但相比九零年代初,却已暴增超过三倍。在过去十年,与十八岁以下子女同住的单亲父或母人数持续维持在约七万人或以上。

没有人希望出现婚姻破裂,若是有子女的家庭,离婚或分居对父母来说更加是艰难的决定。至于子女,面对爸妈突然离异,亦会感到彷徨无助,难以适应,甚至以为自己「不够乖」,从而产生很多情绪问题。社署一直有致力推广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持续父母责任的概念,以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社署早在2013年2月已推展一项名为「夫妻缘不再 亲子情永在」的宣传运动,亦于2014年3月推出一套教育光碟连资料单张,协助正考虑/已离婚或分居的父母明白离异对其本身及子女的影响,并促进他们在离异后彼此合作,为子女的福祉继续承担父母责任,社署已将这些教材分发至各前线服务单位(例如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等)及其他相关机构(例如家事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及香港律师会等)。

社署最近特别为分居或离婚父母及其子女,制作了一套共享亲职手册,内容中英各五册,针对离异对家庭的影响、离异父母应如何加强沟通、履行共享亲职的重要性,以及分别有少年版和儿童版的子女手册,协助身处离异家庭的孩子克服父母离异的情绪、面对生活安排的转变及学习如何与非同住的父或母维系感情。

由社会福利署制作的共享亲职手册
由社会福利署制作的共享亲职手册

社署将继续有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已设立专题网站(www.swd.gov.hk/coparenting),方便离异父母及相关人士取得持续父母责任的资讯。此外,社署亦设计了一个短期心理教育活动──「永远是父母」离异父母共享亲职工作坊,以协助离异父母掌握持续父母责任的概念,及学习与前伴侣沟通和化解双方冲突的基本技巧。

在支援方面,现时分布全港各区由社署及非政府机构营办的65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兩间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社署的11队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均有为离异的家庭提供辅导服务。

除各区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为切合离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父母/夫妇及单亲人士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务,以及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为有法庭监管令的个案安排监管探视外,受社署资助的保良局翠林中心亦有为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异家庭提供子女探视服务。

在个别情况下,例如涉及家暴,法院会规定未获管养权的父母需要在受社署社工监管的情况下,才可以探视子女。在这些个案中,社署社工会尽力确保探视安排得以顺利进行,并会按需要提供辅导及其他适切的协助。

为进一步协助离异父母与其子女重建及维持良好的沟通及接触,社署现正密锣紧鼓,筹备于2016-17年度的上半部,推出一项为期两年的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

社署亦计划当《条例草案》生效后,在首一至两年间提供一项「专门协助服务」,以处理父母和公众的查询和求助。

因应「父母责任模式」的推行,我们会透过与非政府机构的合作,落实适当的支援措施;继续进行有关的推广和公众教育工作;亦会不时检讨落实「父母责任模式」的支援措施及所需资源。

我深盼更多夫妇能够同偕白首,家庭幸福。惟当离婚不能避免,仍希望「夫妻缘不再 亲子情永在」片中的情景,成为离异父母追求的目标和常态,因为父母的关心和爱护,才是子女最重要和最珍贵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