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管职业介绍所——共创三赢

2017年01月15日

为加强保障求职者及雇主,包括需要透过职业介绍所安排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来港工作的家庭,劳工处刚于星期五(1月13日)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以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

现时香港约有2 900所领有牌照的职业介绍所,当中约1 400所提供外佣的职业介绍服务(外佣职业介绍所)。守则适用于各类型职业介绍所,当中列出职业介绍所营运者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阐明劳工处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现时有超过35万名外佣在香港工作。随着人口高龄化,香港家庭对外佣的需求应会与日俱增,职业介绍所在飘洋过海的外佣和广大雇主之间——特别是首次聘用或受聘者,扮演重要的桥梁及沟通角色。

针对这些问题,守则其中一些标准与外佣职业介绍所尤其相关。当中包括列明职业介绍所应保持具透明度的营运手法,例如要列明收费表;介绍所亦要与求职者和雇主分别拟订书面服务协议,当中要列明收费细项、付款安排等。此外,守则亦列明介绍所要向求职者提供付款收据及不可牵涉在求职者的财务事宜等。

守则亦列明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管理人员及职员都应保持专业知识及掌握与业界相关的最新法例和规定,及有责任促进求职者和雇主对其雇佣权益和责任的认识。职业介绍所亦应采取妥善的纪录管理措施,例如应备存所有与求职者及雇主订立的服务协议,及发出的付款收据及文件等,以方便劳工处在巡查及进行投诉调查时查阅。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会密切监察职业介绍所依循守则的情况,并会定期巡查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会向违反守则——包括但不限于未能符合守则内列明的法定要求及/或标准——的职业介绍所发出警告信,敦促其纠正。如发现职业介绍所违反守则第三章所载列的法定要求(或其他任何香港法例),定必采取相关执法行动。

事实上,在颁布守则前,劳工处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已增加人手,加强巡查职业介绍所。在2016年,劳工处对全港职业介绍所进行巡查共1 816次,当中包括1 417次(78%)为对外佣职业介绍所的巡查。同年被劳工处成功检控的职业介绍所则有8所,当中5所涉及滥收求职者佣金,3所涉及无牌经营。过去两年,因为种种原因被劳工处长撤销/拒绝续发牌照的职业介绍所共10间。

除了加强监管,我们亦加强了推广及教育措施,以提高外佣及雇主在使用职业介绍所时应注意事项的认识。例如,劳工处在去年4月推出外佣、雇主及职业介绍所 「应」与「不应」单张,以及推出与聘用外佣有关的一站式平台。

今次,劳工处亦同步推出「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提供一站式平台,让公众(包括雇主及求职者)可使用当中的搜寻功能,利用不同的搜寻条件(如区域及职业介绍类型),便捷地查核职业介绍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网站亦载列有用的参考资料和刊物,其中包括刚颁布的守则,方便市民取得与规管香港职业介绍所有关的资讯。

我期望新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和「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有助提升介绍所的服务质素和透明度,共创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