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带出的多个问题
2018年9月23日
在9月15日星期六早上,天文台仍悬挂一号风球期间,我已乘飞机离开香港,到加拿大探望女儿,及与未来亲家见面,至9月19日星期三深夜才回到香港。期间由副局长徐英伟署理职务,当然包括了台风过后,落区了解社会服务单位所受到的影响。虽然我身处外地,但时刻都与香港的同事们透过短讯及电邮联络。
今次大家都纷纷表扬不少由防灾至善后工作的前线人员。当中我们在路上可以见到,清洁人员尽忠职守,不断清理残枝落叶,努力令街道尽快恢复畅通,但亦看见很多工人都缺乏合适装备,及在街上险象环生。我期望不论是相关雇主与雇员,都可以视安全为第一。
台风过后,其中一个最具争议的问题便是应否于台风过后(9月17日)全港「停工」。东铁站人山人海的震撼照片令人感同身受,路上需要攀爬及越过障碍物,亦成为很多港人当日返工的写照。
不过,另一方面,有不少工作间,如部分安老院的员工,已由9月15日晚上开始工作,9月16日凌晨1时10分挂出八号风球,期间十号风球历时10小时,至9月17日清晨5时20分才改挂三号风球,他们就一直留守岗位至9月17日早上,工作了超过30多小时,当然期待有同事可以回来接班。我们除了感谢这些员工紧守岗位外,是否应为他们设想,如何可以尽快让他们有人接手工作?若是有「全港停工令」,我们又如何可以钜细无遗地列出,哪一类工作或哪种情况下可以「不停工」或是「不准停工」?
即使政府同一部门内,有些岗位必定要时刻有人当值,有些岗位则不必要;私人机构也一样,所以的确很难「一刀切」要求「全巿停工」。从传媒得悉,有政党表示会草拟私人法案,我会拭目以待。
事实上,过往就着八号风球、黑雨,都已经有一套大家习以为常的安排。但今次在台风过后,交通挑战可说是史无前例的大,一般的雇员与雇主在有关安排上,可能没有明确的指引。就算有明文指引,由于甚少运用,大家都不大清楚,遂加剧了今次混乱的情况。我希望大家都可藉今次的经验,检视现有指引及机制,作出适当的调整,及让大家清楚日后若出现相似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今次台风亦带出另一个问题,便是因为风暴或交通问题不能返工,是否会被扣薪酬。
有雇主向我们反映,假设有两个员工,一个很努力返回岗位工作了大半天,另一个就没有返回岗位,如果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一样,是否公平呢?但如此一来,有人亦可以争拗,若一个员工住在公司附近,每天步行返工,而另一位要每天乘数十元车,用个多小时才回到公司,他们得到同一报酬又是否公平呢?当然,后者有雇员选择的成份,而前者却是超越个别雇员的能力控制范围。所以劳工处的有关指引是:「台风和暴雨都是自然灾害……雇员由于恶劣天气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响而缺勤,雇主不应扣除他们的工资。」指引说明了问题的考虑原则,本身不是法定要求,亦只指出「不应」扣除工资,而非「不可」扣除工资。
作为良好雇主,当然不应扣除员工的工资。但若要立法强制执行,不少雇主便会反对,甚至因为损失了的营业收入而面对困难;工程项目因为恶劣天气而延误,除可能要付出代价或赔偿外,更要支付没有开工工人的薪酬,或许有人更会建议,同时立法要求业主退回因恶劣天气而不能营业日子的租金等等。应否立法规定不可扣除工资,不是简单的劳工保障问题,而是涉及多种合约精神及风险承担的问题。这亦不是简单的「资本主义」问题,而是在现代社会不同持份者之间利益环环相扣的问题。
山竹带来的不单是破坏,它提醒了我们在制度上还需要作出改善,以面对将来可能出现同样或更严重的天灾。就劳工保障所引起的讨论,很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虽然,我对于「一刀切」的立法建议有所保留,但仍乐意听取各界的意见,或许有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及更公平又可行的方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