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锐意加强保障外佣和雇主权益
2016年04月24日
最近局内一位年轻的男同事刚刚荣升爸爸,我们都热情送上祝福,和跟他分享育婴锦囊。而像很多要照顾孩子的年轻双职夫妇一样,他们也刚加入了现时全港约270 000个聘用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家庭行列。外佣对本地家庭以至香港经济发展的贡献毋庸置疑,促进雇主雇员融洽相处,以及加强职业介绍所的监管,亦成为社会关注的课题。
政府自1970年代起准许输入外佣到港,以纾缓本地留宿家庭佣工不足的情况。随着愈来愈多家庭需要聘请外佣分担家务和照顾家中小孩或老人家,时至今日,在港工作的外佣已经由1975年的1 350人增加至超过343 000人,其中约54%来自菲律宾(逾183 000人),约44%来自印尼(逾150 000人),其他也有来自泰国、印度、斯里兰卡、尼泊尔、马来西亚、缅甸等地。外佣的总人数占本地就业人口接近一成,对于释放本地妇女的劳动力贡献良多。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在港外佣的权益。香港是世界上少数为外佣提供与本地工人同样的法定雇佣保障及权益的地区。劳工处一直透过不同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外佣及外佣雇主对他们权益的认知。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及教育工作,劳工处刚于本月推出一份有关外佣、雇主和职业介绍所在涉及聘用外佣事宜上「应」做及「不应」做行为的单张。这份以漫画形式图文并茂的单张,为外佣和外佣雇主提供简明的参考,让他们清楚明白外佣的劳工权益及责任,以及职业介绍所应该为外佣及雇主提供的服务及所需避免的行为。单张的中英文版已在劳工处、入境事务处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派发,亦上载于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Dos_and_Donts_Leaflet_Chi.pdf)。单张除备有中英文版,还有菲律宾语(他加禄语)、印尼语和泰语版本将于稍后推出。
外佣、雇主和职业介绍所—「应」及「不应」宣传单张
此外,为方便外佣、外佣雇主及公众获取与聘用外佣有关的政策和劳工法例等资讯,劳工处亦推出一个有关聘用外佣事宜的专门网站(www.fdh.labour.gov.hk)。这个一站式的网上平台提供了各项有关聘用外佣事宜的资讯和相关连结,并会载列有关外佣劳工权益的刊物和宣传短片,方便公众包括外佣及雇主查阅。网站除中、英文版本外,亦设有「外籍家庭佣工专区」栏目提供菲律宾语(他加禄语)及印尼语版本,让外佣在来港前后,均可随时浏览相关资讯。网站稍后亦会提供泰语等版本。
可能因为雇主雇员双方对和谐雇佣关系的重视,劳工处在2014年及2015年处理的涉及外佣的申索个案数字连续两年都录得大幅下降(由以前每年平均处理逾3 000宗下降至2014年的约1 900宗及2015年约1 450宗);而在处理的申索个案当中,约75%的个案能透过劳工处的调停服务达成和解。
另一方面,涉及外佣职业介绍所的投诉在过去两三年有所上升。现时香港约有2 900所领有牌照的职业介绍所,当中约1 400所提供外佣的职业介绍服务。这些职业介绍所在离乡别井的外佣和交托家中老少的雇主之间,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桥梁角色。可惜的是,市场上一些害群之马的不当行为,会直接损害外佣及雇主的权益及职业介绍所业界的形象。
现时在香港的职业介绍所是受《雇佣条例》(第57章)第XII部和《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规管。根据《雇佣条例》第51(1)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职业介绍所前,需先向劳工处处长(处长)领有牌照或豁免证明书,否则便属违法。政府一直致力打击职业介绍所违反《雇佣条例》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的行为,尤其是无牌经营及滥收求职者佣金。一旦收到有关投诉,劳工处会即时展开调查;如有足够证据及控方证人,便会提出检控。
为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劳工处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已于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增加人手,增加每年巡查职业介绍所的次数的目标,由每年1 300次增加至1 800次(增幅为38%)。在2015年1 803次的巡查中,有1 348次(75%)是对外佣职业介绍所的巡查。单在今年首三个月,劳工处对全港职业介绍所已进行巡查共563次,包括422次(75%)为对外佣职业介绍所的巡查。
在2014年,劳工处成功检控了四所职业介绍所,当中一所因滥收求职者佣金而被定罪;而在2015年,被劳工处成功检控的职业介绍所则有12所,当中九所涉及滥收求职者佣金。过去两年,因为种种原因被劳工处长撤销/拒绝续发牌照的职业介绍所共十间。
为促进职业介绍所的水平及服务质素,尤其考虑到公众,特别是雇主和求职者(尤其是关注到外佣的情况)对职业介绍所服务的期望及关注,政府计划为职业介绍所业界发布实务守则,并先就守则的内容展开为期约两个月(由4月15日至6月17日)的谘询。守则草拟本可于劳工处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copconsultation.htm)下载。
《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草拟本
守则草拟本包涵五个章节及八个附录。其中第三章载列职业介绍所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第四章载述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在经营其业务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其中包括职业介绍所应在提供服务前分别与求职者(包括外佣)和雇主拟订书面服务协议;就收到任何费用向求职者(包括外佣)及雇主提供付款收据;促进求职者和雇主对其权益和责任的认识;避免牵涉在求职者的财务事宜等等。劳工处会在谘询期间收集意见,以适当完善守则,并适时颁布守则的实际详情。劳工处将密切监察守则的成效。
有人担心实务守则的阻吓力不够,正如我上周二出席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简介实务守则时指出,除了要时刻符合法定要求外,职业介绍所持牌人是否或申请人可否达到在第四章所载述的标准,亦是劳工处长考虑其是否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换言之,如违反守则第三章所载列或其他香港法例,职业介绍所可被检控;而违反守则内的任何条文,则有可能导致被拒绝续牌或撤销牌照的严重后果;如职业介绍所没有牌照,则不能继续经营;实务守则并非「无牙老虎」。我亦已向议员承诺,一旦实施守则的成效不彰,我们会毫不犹豫采取其他措施,包括修改法例,以适当地规管业界。
我们一方面在本地做好对外佣职业介绍所的监管,另一方面亦会继续在「政府对政府」的层面,加强与外佣来源地的政府合作,以希望从源头解决外佣来港前已负债的问题,合作提高当地中介和培训费用的透明度及加强其对中介公司的监管。除了我本人多次与菲律宾劳工与就业部部长和印尼劳工部长会面,反映我们的关注,劳工处自2014年起已分别与菲律宾及印尼驻港领事馆成立了跨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讨论需要共同关注的外佣事宜,分享资料,以及在双方的宣传及推广工作上合作,例如安排劳工处职员参加领事馆为初来港外佣举行的简介会,让她们更清楚自己的权益。
顺带一提,因应香港人口老化和鼓励家居安老的政策,我们将于2016-17年度透过奖劵基金推行试验计划,为外籍家庭佣工提供培训,以提升他们照顾长者的知识及技巧,我们现正制订有关计划详情。
特区政府会继续多管齐下,保障聘用外佣的雇主以及在港外佣的权益。让外佣「服务得开心」、雇主「聘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