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管养及探视权:应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
劳工及福利局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进行公众谘询。该报告书的建议重点是在于把新的“父母责任模式”(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强调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持续父母责任而非两者之间的个别父母权利。这项新做法背后的原则是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主导所有涉及儿童的法律程序。
公众谘询已于二零一二年四月结束。在公众谘询期间,我们收到二百三十多份由个人及团体递交的意见书。在研究有关意见及考虑相关因素后,我们原则上同意应落实这个概念。然而,我们注意到有部分回应者对模式实际上如何实施表示关注。因此,我们建议在拟备立法建议及实施安排后,进一步征询持份者和相关人士的意见,才展开立法。
就有关的详情,请参阅我们提交予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的文件(LC Paper No. CB(2)1483/12-13(02)) 。委员会已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的会议上备悉及讨论该文件。
我们感谢所有回应者在公众谘询期间与我们分享他们宝贵及具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