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便览
残疾人士康复服务

香港的康复服务,旨在协助残疾人士在其残疾程度容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个人体能、智力及融入社会的能力。1995年发表的《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全面列出本港康复服务在未来10年及以后的发展政策。政府亦于1996年12月全面实施《残疾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7章)。该条例为残疾人士提供法律依据,协助他们争取平等机会和解决受歧视和骚扰的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处在2013年进行的一项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当时全港有约578 600人身体活动能力受限制、视觉有困难、听觉有困难、言语有困难、患上精神病/情绪病、患上自闭症、有特殊学习困难;及有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由该处进行的另一项统计评估显示,本港的智障人士总数介乎71 000至101 000人左右。

政策制定及各项服务的协调:康复专员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负责,职责是制定各项康复服务政策,并统筹所有政府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在这方面的策划及执行事宜。

康复谘询委员会就一切重要的康复政策及服务事宜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供意见,并协助政府监察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香港实行的情况。委员会与其辖下三个小组委员会,包括无障碍、就业及康复服务公众教育小组委员会,均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

劳工及福利局已于2007年年底发布《香港康复计划方案》,主要目的是为未来的康复政策和服务订定策略性的方针和优先次序。

各非政府机构提供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主要由政府资助。在2015-16年度,政府用于康复服务的经常性开支(包括给予个别人士的财政资助)估计为286亿元,较2014-15年度的开支增加约7.8%。

预防与及早发现: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预防疾病及残疾的形成,其中包括通过健康教育加强市民的认知、及早发现儿童的健康或发展问题和推行免疫接种计划。

衞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透过幼儿健康及发展综合计划,为初生婴儿至五岁儿童提供儿童健康及发展监察服务,并为家长和儿童照顾者预早提供适切的指导。另外,健康院亦会为那些没有在医院接受听力普查测验的新生婴儿提供该项服务及为四岁的儿童提供由视光师/视觉矫正师进行的学前视力普查测验。专业的医护人员会有系统地监察儿童的健康及发展状况。于2008年12月起,母婴健康院与全港学前机构建立转介及回复制度,让学前机构老师可及早发现并转介有健康、发展或行为问题的儿童到母婴健康院接受初步评估。至于衞生署辖下的学生健康服务则为小一及中二学生提供听力筛查及为所有小学及中学学生提供视力筛查,而所有就读日校的中、小学生会获安排进行每年的健康评估。这些服务是为配合学生在各个成长阶段的健康需要而设计,其中包括体格检验,与生长、营养、血压、脊柱、心理健康及行为等有关的普查;个别辅导及健康教育。教育局则推行「及早识别和辅导有学习困难的小一学生」计划及「及早识别和辅导有言语问题的学生」计划,帮助学校识别有学习困难及/或有言语问题的小一学生;并及早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

若发现儿童发展或健康问题,儿童会被转介至衞生署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教育局的特殊教育服务中心或专科医生作详细评估、治疗及跟进。

特殊教育和训练:在教育、护理和训练残疾儿童方面,政府的方针是尽可能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和幼稚园接受教育。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共设有3102个名额,为两岁以下以及符合特定要求的两岁至六岁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训练课程。另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共设有1 980个兼收弱能儿童计划名额,以容纳轻度残疾的两岁至六岁儿童;而特殊幼儿中心共提供1799个名额,以收容中度及严重残疾的两岁至六岁儿童。这些为残疾儿童提供的学前服务由社会福利署津助,并由非政府机构营办。

对于残疾程度较轻微的学龄儿童,教育局会尽量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就读。他们会获提供校本支援服务及特殊教育服务中心的跟进服务。而残疾程度严重的学童,则会安排在特殊学校就读。在2015/16学年,全港有53所为残疾儿童而设的资助特殊学校,包括两所视障儿童学校、两所听障儿童学校、七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41所智障儿童学校,以及一所医院学校。在这些特殊学校当中,有21所提供寄宿服务。

职业康复:职业训练局(职训局)辖下有三间由政府资助服务残疾人士的展亮技能发展中心,另外两所分别由两间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职业训练中心提供453个名额。这些中心共设有1 113个(660个由职训局提供)全日制训练学位其中290个是寄宿学位(包括120个由职训局提供)。

展亮技能发展中心亦按残疾人士的特定职业需要开办部分时间制课程。至于就读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知专设计学院、青年学院及卓越培训发展中心的残疾人士,职业训练局会通过展亮辅助器材及资源中心为他们提供辅助器材、特殊教育需要评估及谘询服务。另外,展亮职业评估组为个别残疾人士提供能力倾向、潜质和肌能等方面的评估,以便为他们拟定就业计划。

职业培训:雇员再培训局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提供培训课程和就业跟进服务,以提升本地劳动人口(学历于副学位程度或以下者)的技能、质素、可就业性、及竞争力。局方特别为残疾及工伤康复人士开办培训课程,协助他们投入劳动力市场,贡献社会。于局方约100间委任培训机构网络中,有17间专门为这个组群提供训练课程。局方开办的课程分三大类别:旨在帮助失业人士透过适切的技能训练及就业跟进服务投入劳动市场之就业挂钩课程、协助失业及在职人士提升职业技能的「新技能提升计划」课程、以及旨在提升整体劳动人口质素的通用技能培训课程,包括职业语文(英文及普通话)、商业运算、资讯科技应用、及个人素养等。

为了让导师能有效地跟进个别学员的学习进度,为残疾及工伤康复人士而设的就业挂钩课程之课时一般较长,每班人数亦会较少。培训机构因应个别学员不同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学习能力,进行深入的工作能力评估,为未来就业提供技术训练,以及工作适应、心态调整及就业方面之辅导。在技能训练方面,为确保学员能掌握相关行业之所需技能,在实操训练方面会安排较多课时。

于2015-16年度内,局方为这个组群提供66项课程,涵盖的范畴包括中医保健业、饮食业、家居服务业、社会服务业、零售业、商业、环境服务业、印刷及出版业、资讯及通讯科技业、物业管理及保安业、美容业、酒店业、健康护理业、设计业,以及职业语文、资讯科技应用和个人素养等通用技能培训课程。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约有600学员人次完成培训课程;约有七成就业挂钩课程学员于完成课程后在就业跟进期内成功重投劳动力市场。为扩阔残疾人士报读课程的选择,该局设有「培训设施资助金」及「学习支援服务资助金」,欢迎其委任培训机构申请以购置有关设施或提供支援服务,达致伤健共融的教学环境。

政府亦协助残疾人士找寻工作。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专责为适合公开就业的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服务。在2015年,共有2720名残疾人士到展能就业科登记,该科共记录得2401宗就业个案。同时,展能就业科推行名为「就业展才能计划」的就业计划,该计划为残疾求职者提供职前培训,以加强他们的获聘机会;并透过向雇主发放津贴,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此外,社会福利署又透过「创业展才能」计划,拨款1.5亿元支持非政府机构创办小型企业,条件是获资助的业务所聘用的员工,最少须有50%为残疾人士。

至于那些不能或暂时未能于公开市场就业的残疾人士,政府为他们开设了5 276个庇护工场名额、4 412个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名额、1 633个辅助就业名额、432个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名额及311个「阳光路上」培训计划名额。此外,还设有5198个中度及严重智障人士展能中心名额。另外,自2010年10月起,政府在全港各区成立的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亦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日间训练活动。

医疗康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为受伤或发病导致机能受损的病人(例如中风)提供医疗康复。康复服务需在疾病的急性期病人医疗情况稳定后开始,以便在医院环境下,由跨专科医疗人员协助病人及早恢复活动及接受功能再培训。自2002年开始,医管局于急症医院内逐步设立了15个中风病房,以加强中风服务,为须接受及早介入的病人提供护理。目前,所有联网内共有急性中风病床约260张。

医管局同时亦于其延续护理医院、日间及门诊诊所,为需要中期功能及心理社交培训的病人,提供专科主导的康复计划,例如肺康复、骨科、老人科及心脏康复。此外,并于港岛、九龙及新界设立三间脊髓受伤中心,为因脊髓受伤导致截瘫或四肢瘫痪的病人提供专门康复服务。随着康复服务的持续规划发展,截至2016年3月,医管局提供超过4 000张康复科病床及约920个老人日间医院名额。医管局会不时检讨医疗服务,以切合病人的需要。

康复病人即将完成疗程准备出院时,家居物理治疗师及职业治疗师会为他们进行出院前规划,确保残疾病人于出院后,家庭环境适合及有助持续居住及活动。视乎情况需要,并会进行家居装修及设置辅助设施。在这方面,非政府机构主办的社区支援服务,对病人的长期支持及协助病人重新融入社区,至为重要。医管局一直和福利机构的日间社区康复中心及其他康复服务紧密合作,确保病人从医院返回社区的过渡期间,仍可得到连贯的护理。

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共设有41间病人资源中心,为长期病患者及其照顾者提供疾病资讯,以及有关的支援服务。医管局的「健康资讯天地」更借着超过200个病友组织的强大网络,透过社区参与及自助互助概念,为社区中的长期病患者及其照顾者提供支援及教育,促进病者在社区中康复。此外,政府亦资助了社区复康网络的服务,该机构的六间社区中心,以提高器官残障人士及其家人的生活质素为目标。

医管局按普通科医院的联网安排,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全面精神科护理服务。截至2016年4月30日,医管局共有3 607张精神科病床,分设于10间医院内,为病患者提供住院服务。其他精神科服务设施包括精神科日间医院、专科门诊和社区精神科服务。另外,亦设有七个专责小组为患上思觉失调的青少年提供及早诊断和治疗服务、七队预防长者自杀小组,并在个别精神科医院为长期住院病人设立离院康复计划。医管局的跨专业团队,包括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职业治疗师、社工和临床心理学家亦提供康复服务,以协助离院病人更容易融入社会。自2010年4月起,医管局在三个地区(葵青、观塘及元朗)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推行个案管理计划。个案管理计划下的病人会由一位指定的个案经理跟进其护理。个案经理会与病人建立紧密的服务关系,按病人的需要和风险状况制订个别的护理计划。个案经理亦会在病人康复过程中一直与病人保持联系,并统筹和安排为病人提供适切服务。个案经理同时会评估及监察病人的康复进展,当病人有精神病复发的迹象,会迅速安排病人接受治疗。此外,个案经理会与各个服务提供者紧密合作,特别是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为居于社区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提供深入、持续及个人化的支援。在2014-15年度,医管局已把该计划扩展至全港18区(东区、湾仔、中西区、南区、离岛区、观塘、西贡、九龙城、油尖旺、黄大仙、深水埗、葵青、荃湾(及北大屿山)、沙田、北区、大埔、屯门及元朗),使更多病人受惠。

目前为严重和极度严重智障人士提供护养服务的医院病床共有660张。医管局亦设有临时收容服务,为正在轮候小榄医院智障疗养病床的合资格人士提供临时护养服务,以减轻照顾者的压力。此外,医管局亦提供外展医疗服务,与服务严重智障人士的各机构紧密合作,向其提供支援。

医务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署有438位医务社工驻于公立医院和专科诊所, 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援助,协助他们处理或解决因疾病、创伤或残疾而引起的情绪及生活上的问题。作为临床小组的成员之一,医务社工担当联系医务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角色,协助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为了尽力协助病人于家居环境康复,医务社工为其家人提供辅导以协助他们接受病人的残疾,以及处理因此而带来的照顾/关系/复康等问题。

社会康复服务:本港现有的社会康复服务种类繁多,包括辅导服务、房屋编配、训练、日间护理及住院照顾、交通安排、出入通道及设施、康乐与体育活动,以及发放福利津贴等。现时,普通伤残津贴额为每月1,580元,受惠的严重残疾人士约有112 200人。至于需要家人不断照顾的严重残疾人士,则可获发高额伤残津贴,津贴额为每月3,160元,受惠人士约有20 300人。这两项津贴的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残疾人士亦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设有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不同类别受助人的基本需要;此外,亦设有多项特别津贴,以应付受助人的特别需要。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申请人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凡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均不获发任何伤残津贴。

政府鼓励残疾人士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假如住所设施不能照顾因残疾而带来的特殊需要,残疾人士可根据房屋委员会的「体恤安置计划」,申请入住公共房屋。

在残疾人士的院舍服务方面,社会福利署为残疾成年人士提供共9255个宿位,又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36间中途宿舍,共1 509个宿位,以及为精神状况稳定,但仍需护理服务的长期精神病患者提供七间长期护理院,共1 587个宿位。此外,该署透过「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买位计划」,提供额外450个资助宿位。该署已采用电脑化的「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处理服务申请,并推行暂顾服务、紧急安置服务、收容所、日间社区康复中心、四肢瘫痪病人过渡期护理支援中心、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严重残疾人士家居照顾服务、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租赁商用车辆接送服务、残疾儿童暂托服务、家长/亲属资源中心及一系列社区支援服务。此外,该署亦在2010年10月起,在全港各区成立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为有需要的精神病康复者、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他们的家人/照顾者及居住当区的居民,提供由及早预防以至危机管理的一站式、地区为本和便捷的社区支援及康复服务。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香港法例第613章)于2011年11月18日起实施,旨在透过由社会福利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管制残疾人士院舍。

政府会在有需要时为残疾人士提供资助特殊交通服务。现时,一间非政府机构接受政府的资助营办147辆复康巴士,提供固定路线、穿梭巴士及电话预约服务,为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士提供点对点的特别交通服务。此外,残疾驾驶人士可享用多种优惠措施。

《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列出建筑物设计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和建议,确保建筑物设有适当的出入通道和设施,方便残疾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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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