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简介

PDF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PDF格式)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

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残疾人士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士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作为香港的一份子,我们当然有责任履行公约的内容。劳工及福利局现正透过一连串的公众教育和推广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与政府共同实践公约,合力创造一个无障碍的社会,让残疾人士能平等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不受歧视,充分融入社区。

根据公约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区)定期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份报告(包括香港特区部分)在2010年向委员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次合并报告(包括香港特区部分)在2018年向委员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