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PDF格式)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
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残疾人士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士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作为香港的一份子,我们当然有责任履行公约的内容。劳工及福利局现正透过一连串的公众教育和推广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与政府共同实践公约,合力创造一个无障碍的社会,让残疾人士能平等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不受歧视,充分融入社区。
根据公约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区)定期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份报告(包括香港特区部分)在2010年向委员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次合并报告(包括香港特区部分)在2018年向委员会提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PDF格式)
-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交的初次报告 (CRPD/C/CHN-HKG/1) 时涉及第一至第三十三条须审理的问题清单的回应(DOC文字版)
-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的结论意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完整版本 - DOC文字版)
- 《香港手语翻译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交的第二、三次合并报告 (PDF格式)
- 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交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的回应 (CRPD/C/CHN-HKG/2-3)(PDF格式) [最新]
-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交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完整版本 - PDF格式)及中国代表团关于审议结论性意见的立场文件(PDF格式)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