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投身酒店业。残疾人士投身旅游业。由残疾人士运作的医院便利店。残疾人士投身餐饮业

政府提供的津贴或资助

(a) 雇主可享有津贴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推出的「就业展才能」计划,旨在向雇主提供诱因,鼓励他们聘用残疾人士。雇主在计划下雇用残疾人士为雇员,并提供适当培训/支援及委任指导员、以及符合计划的其他规定,可享有津贴。

(b) 就业见习津贴及工资补助金
残疾人士辅助就业培训」旨在透过培训加强残疾人士的就业能力,包括提供就业培训、在职工作指导,以及安排见习 (服务机构会为每名参加者安排为期最长3个月的见习,若参加者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会获发见习津贴)。在试用期间,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

(c) 指导员奖励金
为协助接受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的服务使用者适应新工作,社会福利署的「指导员奖励金计划」鼓励雇主为新入职的残疾雇员安排指导员。有关指导员可获发放奖励金。

(d) 资助购买辅助仪器及改装工作间
社会福利署推出「残疾雇员支援计划」,让雇主可为每名残疾雇员申请一次性资助,以购置辅助仪器及/或改装工作间,协助残疾雇员在工作场所执行职务及提升工作效率。

(e) 申请拨款成立小型企业
社会福利署的「创业展才能」计划协助非政府机构创办和经营可雇用残疾人士的小型企业,让残疾人士能在一个经细心安排和气氛融洽的工作环境中真正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