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

2020年9月6日

由教科書內容至行政長官指出香港依據《基本法》實行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制衡,而沒有所謂「三權分立」,社會議論紛紛。我的專業不是法律或憲制,這亦不是我的工作份內職責,所以不會就具體內容表達意見。不過,我對於概念的運用,卻有不少執着,特別是要求在可能範圍內要用得盡量精準,這亦可能是在大學教了36年書養成的「習慣」。

我也知道在日常生活上,這種執着有些不必要,甚至會令人覺得有些煩。就如有人問我這位那位是否我的朋友,我會答如果「朋友」是這個意思,答案是「否」;若是另一個意思,答案便是「是」。但在重要的事情上,我始終認為概念的運用不應含糊。雖然絕大部分人都偏向「差不多先生」的想法,但該說清楚便要說清楚。「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制衡和配合」便是要說得清清楚楚,不作含糊,而所謂「三權分立」只會在原有互相制衡的概念上,引來不必要的聯想。

在政治與政策中,這些含糊不清的例子,實在數不勝數。就如所謂「全面封關」的要求,聽似簡單易明,實質模糊不清。既然香港人可以自由出入,又何來「全面封關」?叫「全部取消豁免檢疫人士」的口號,卻又知道不能要求跨境貨運司機或飛機師每次到港都要檢疫14天,否則不消數日便會全部司機或飛機師都需檢疫,沒有人運貨,香港人便要缺糧了。難道他們認為可以依靠走私團夥,每天用幾十艘「大飛」偷運食物到港,取代每天約萬計的跨境貨車?這些都是政治口號的特質之一,可以混淆視聽,說得漂亮,但實質空洞。

與我工作相關的政策範圍亦有不少例子。我覺得最有趣的是社會福利界中的「取消一筆過撥款」口號。基本上,社會福利署沒有一種服務資助制度叫「一筆過撥款」。當年這個口號開始流行時,我都會說笑:「如果經常資助服務只有一筆過的撥款,以後機構便要年年自行提供服務;若真是一筆過撥款,我都會極力反對。」「一筆過撥款」完全不合理,理所當然要反對。不過,現行制度是「整筆撥款」(Lump Sum Grant)。我每次在討論中作出更正時,有人才會改口將「一筆過撥款」變成「整筆過撥款」。

另一個已經習非成是的便是「取消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對沖」,正確的是「抵銷」(offsetting)而非「對沖」(hedging)。由於「對沖」已在社會上流行了約20年,現時講「抵銷」,已沒有多少人知道所指的是甚麼了,所以我每次用「對沖」時都會加上括號,同時知道不會由於用「對沖」一詞而引起任何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