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緣不再 親子情永在
2015年12月13日
最近大家可能有在電視或其他渠道看到一套充滿溫情,從出嫁女兒角度描繪父母雖然離異,卻仍能合作讓子女在愛中成長的宣傳短片。這是社會福利署(社署)最新一輪以「夫妻緣不再 親子情永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運動。
我在兩個多星期前公布特區政府採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透過立法推行「父母責任模式」,並就擬議法例和支援措施進行四個月的公眾諮詢。「父母責任模式」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背後原則是要保障和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
長久以來,無論在現實生活或者電視劇情節中,夫婦離婚後往往為「爭奪」子女撫養權拼個你死我活。大家出發點大多都是愛子女,怕與子女分開。很多時,子女卻因此成了磨心。從子女的最佳利益著想,父母都有責任共同合作,參與教育子女的計劃,一起作出對子女有利的照顧安排。
在我們擬備名為《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初稿中,現行的「管養令」及「探視令」將被「子女安排令」取代,以去除關於子女的爭議上隱含勝負意味的用語,正正是要改變這種你贏我輸的觀念。
由於「爭奪撫養權」的思想根深蒂固,要落實「共享親職」的概念,不單只父母的心態要改變,整體的社會文化亦要改變。單靠法律條文的「硬件」修訂,並不足夠。更重要的是有適當「軟件」,從公眾教育到社工輔導的支援配套。今天我跟大家談談軟件部分。
香港像其他先進經濟體系一樣,近年離婚個案數字有所上升。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香港頒布離婚判令的數字由2003年的13 829宗,升至2013年的22 271宗,短短十年間升幅超過六成。2014年的數字略為回落至20 019宗,但相比九零年代初,卻已暴增超過三倍。在過去十年,與十八歲以下子女同住的單親父或母人數持續維持在約七萬人或以上。
沒有人希望出現婚姻破裂,若是有子女的家庭,離婚或分居對父母來說更加是艱難的決定。至於子女,面對爸媽突然離異,亦會感到徬徨無助,難以適應,甚至以為自己「不夠乖」,從而產生很多情緒問題。社署一直有致力推廣父母在離婚後對子女仍有持續父母責任的概念,以減少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影響。
社署早在2013年2月已推展一項名為「夫妻緣不再 親子情永在」的宣傳運動,亦於2014年3月推出一套教育光碟連資料單張,協助正考慮/已離婚或分居的父母明白離異對其本身及子女的影響,並促進他們在離異後彼此合作,為子女的福祉繼續承擔父母責任,社署已將這些教材分發至各前線服務單位(例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等)及其他相關機構(例如家事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及香港律師會等)。
社署最近特別為分居或離婚父母及其子女,製作了一套共享親職手冊,內容中英各五冊,針對離異對家庭的影響、離異父母應如何加強溝通、履行共享親職的重要性,以及分別有少年版和兒童版的子女手冊,協助身處離異家庭的孩子克服父母離異的情緒、面對生活安排的轉變及學習如何與非同住的父或母維繫感情。
由社會福利署製作的共享親職手冊
社署將繼續有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工作,現已設立專題網站(www.swd.gov.hk/coparenting),方便離異父母及相關人士取得持續父母責任的資訊。此外,社署亦設計了一個短期心理教育活動──「永遠是父母」離異父母共享親職工作坊,以協助離異父母掌握持續父母責任的概念,及學習與前伴侶溝通和化解雙方衝突的基本技巧。
在支援方面,現時分布全港各區由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以及社署的11隊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均有為離異的家庭提供輔導服務。
除各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綜合服務中心為切合離婚或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父母/夫婦及單親人士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務,以及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為有法庭監管令的個案安排監管探視外,受社署資助的保良局翠林中心亦有為涉及家庭暴力的離異家庭提供子女探視服務。
在個別情況下,例如涉及家暴,法院會規定未獲管養權的父母需要在受社署社工監管的情況下,才可以探視子女。在這些個案中,社署社工會盡力確保探視安排得以順利進行,並會按需要提供輔導及其他適切的協助。
為進一步協助離異父母與其子女重建及維持良好的溝通及接觸,社署現正密鑼緊鼓,籌備於2016-17年度的上半部,推出一項為期兩年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
社署亦計劃當《條例草案》生效後,在首一至兩年間提供一項「專門協助服務」,以處理父母和公眾的查詢和求助。
因應「父母責任模式」的推行,我們會透過與非政府機構的合作,落實適當的支援措施;繼續進行有關的推廣和公眾教育工作;亦會不時檢討落實「父母責任模式」的支援措施及所需資源。
我深盼更多夫婦能夠同偕白首,家庭幸福。惟當離婚不能避免,仍希望「夫妻緣不再 親子情永在」片中的情景,成為離異父母追求的目標和常態,因為父母的關心和愛護,才是子女最重要和最珍貴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