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互惠互利的勞資關係

2018年1月21日

最近的海麗邨外判清潔事件,雖然外判商與工人最終達成協議,事情告一段落,但亦再次喚起社會對政府外判制度的關注。

海麗邨事件並非單一事件,我於去年7月1日上任後,便留意到類似事件,在傳媒中常有報導。我與勞工處討論後,雖然外判制度本身不屬於勞福局的政策範圍,但由於當中涉及勞工權益,在去年八月底我便在政府內部,先後取得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再獲特首同意後,成立了跨局跨部門的工作小組,當中包括食環署、康文署、房屋署、政府產業署、勞工處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代表,一起去探討如何改善政府外判服務制度。小組的工作重點在於如何保障外判服務員工福利與權益。政府外判服務,雖然可以有公帑的節省,但最重要的考慮其實是有關服務的靈活性、質素和部門服務的運作需要。

我以工作小組「召集人 」的身份,在過往幾個月與不同的勞工組織、立法會議員及外判商組織會面,聽取了勞工界對外判制度的意見,亦與外判商組織探討如何改善制度,有助他們可以成為良好僱主。

勞工界及部分政團關注的,主要是外判服務員工的薪酬水平、勞工假期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保障,及工作的穩定性。外判商及部分政團關注的是合法、合理回報及投標的公平性。雖然成立工作小組的出發點是保障基層勞工的福利與權益,作為政府亦應顧及到商界合法合理的要求,持平地檢討制度的不足,努力尋求共識。

要保障薪酬水平,便可能要從投標制度中,價格與技術的比重,及最低薪酬佔評分的比例入手。要保障勞工假期,便可能要從標準僱傭合約條款入手。要保障遣散費,便可能要在投標與標準僱傭合約中加入條款,確保僱主會在外判合約結束時為員工提供不低於遣散費的特惠金或約滿酬金。這些都是工作小組正在探討的方向。就工作的穩定性,對僱員、對社會、及對今天請人難的僱主來說都是重要的,但如何在外判投標制中達到這個目標及保障員工年資所附帶福利,則還需要探討。

此外,在海麗邨外判清潔事件及後來的相關勞資糾紛中,我們亦應留意兩個問題:一是當原外判商不獲續約,有關項目僱員的調動及遣散問題;二是受影響員工的有關福利應由原外判商,還是由新合約外判商負責的問題。

當原外判商不獲續約,要與僱員結束合約,當然便會涉及遣散費。但當僱主要求僱員調到其他地區工作,僱員不願意調遷而結束僱傭合約,便不一定可以獲得遣散費。所以在海麗邨事件中,勞工處的角色只是一個調停者,而非處理有沒有僱主違反有關條件或僱傭合約的問題。但從一般巿民眼中,這些清潔工可算是「基層中的基層」工友,薪酬亦是非技術員工中最低的一群,自然站在他們的一邊,這是合情的。

當原外判商不獲續約外判服務,與僱員的僱傭合約亦結束了,要為受影響的員工向沒有合約在身的原外判商爭取福利,若不涉及違反法例或合約的問題,便十分困難。但由於今天獲得新合約的外判商在聘請員工上有一定的困難,勞工團體向他們施壓,他們便出現兩難的情況,一是投標已結束,合約價格已定,要增加由原外判商過檔的員工福利及薪酬,在財務上有一定的困難;二是若不接收過檔員工,請人也有困難,便難以履行外判合約。亦因如此,向新合約外判商爭取較佳待遇,便較為容易。這個明顯便是制度公平的問題。

雖然世界上沒有制度是完美的,但我們必須努力優化政府外判服務合約制度,在既合情又合理的基礎上,平衡雙方的權益,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達至一個三贏的局面—巿民大眾獲得有質素的公共服務,勞工獲得合理的福利與保障,以及承辦商得以公平競爭並得到合理回報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