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帶出的多個問題
2018年9月23日
在9月15日星期六早上,天文台仍懸掛一號風球期間,我已乘飛機離開香港,到加拿大探望女兒,及與未來親家見面,至9月19日星期三深夜才回到香港。期間由副局長徐英偉署理職務,當然包括了颱風過後,落區了解社會服務單位所受到的影響。雖然我身處外地,但時刻都與香港的同事們透過短訊及電郵聯絡。
今次大家都紛紛表揚不少由防災至善後工作的前線人員。當中我們在路上可以見到,清潔人員盡忠職守,不斷清理殘枝落葉,努力令街道盡快恢復暢通,但亦看見很多工人都缺乏合適裝備,及在街上險象環生。我期望不論是相關僱主與僱員,都可以視安全為第一。
颱風過後,其中一個最具爭議的問題便是應否於颱風過後(9月17日)全港「停工」。東鐵站人山人海的震撼照片令人感同身受,路上需要攀爬及越過障礙物,亦成為很多港人當日返工的寫照。
不過,另一方面,有不少工作間,如部分安老院的員工,已由9月15日晚上開始工作,9月16日凌晨1時10分掛出八號風球,期間十號風球歷時10小時,至9月17日清晨5時20分才改掛三號風球,他們就一直留守崗位至9月17日早上,工作了超過30多小時,當然期待有同事可以回來接班。我們除了感謝這些員工緊守崗位外,是否應為他們設想,如何可以盡快讓他們有人接手工作?若是有「全港停工令」,我們又如何可以鉅細無遺地列出,哪一類工作或哪種情況下可以「不停工」或是「不准停工」?
即使政府同一部門內,有些崗位必定要時刻有人當值,有些崗位則不必要;私人機構也一樣,所以的確很難「一刀切」要求「全巿停工」。從傳媒得悉,有政黨表示會草擬私人法案,我會拭目以待。
事實上,過往就着八號風球、黑雨,都已經有一套大家習以為常的安排。但今次在颱風過後,交通挑戰可說是史無前例的大,一般的僱員與僱主在有關安排上,可能沒有明確的指引。就算有明文指引,由於甚少運用,大家都不大清楚,遂加劇了今次混亂的情況。我希望大家都可藉今次的經驗,檢視現有指引及機制,作出適當的調整,及讓大家清楚日後若出現相似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今次颱風亦帶出另一個問題,便是因為風暴或交通問題不能返工,是否會被扣薪酬。
有僱主向我們反映,假設有兩個員工,一個很努力返回崗位工作了大半天,另一個就沒有返回崗位,如果他們得到的報酬是一樣,是否公平呢?但如此一來,有人亦可以爭拗,若一個員工住在公司附近,每天步行返工,而另一位要每天乘數十元車,用個多小時才回到公司,他們得到同一報酬又是否公平呢?當然,後者有僱員選擇的成份,而前者卻是超越個別僱員的能力控制範圍。所以勞工處的有關指引是:「颱風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僱主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指引說明了問題的考慮原則,本身不是法定要求,亦只指出「不應」扣除工資,而非「不可」扣除工資。
作為良好僱主,當然不應扣除員工的工資。但若要立法強制執行,不少僱主便會反對,甚至因為損失了的營業收入而面對困難;工程項目因為惡劣天氣而延誤,除可能要付出代價或賠償外,更要支付沒有開工工人的薪酬,或許有人更會建議,同時立法要求業主退回因惡劣天氣而不能營業日子的租金等等。應否立法規定不可扣除工資,不是簡單的勞工保障問題,而是涉及多種合約精神及風險承擔的問題。這亦不是簡單的「資本主義」問題,而是在現代社會不同持份者之間利益環環相扣的問題。
山竹帶來的不單是破壞,它提醒了我們在制度上還需要作出改善,以面對將來可能出現同樣或更嚴重的天災。就勞工保障所引起的討論,很值得我們思考和探討。雖然,我對於「一刀切」的立法建議有所保留,但仍樂意聽取各界的意見,或許有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及更公平又可行的方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