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服務之社區照顧服務
2021年1月24日
前言
上星期的網誌談到安老服務之院舍服務發展,今日將話題轉到社區照顧服務。雖然在社會上院舍服務較為受到關注,不過從政策的角度,「居家安老」才是重點,而「居家安老」便需「支援」與「照顧」兩大元素,所以社區服務便分為「社區支援」服務,及「社區照顧」服務。前者主要包括「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 」所提供多元化的支援服務,及暫託服務(可以是日間或院舍);今日暫且不會詳細討論。
「社區照顧」服務分為「家居」服務及「中心」服務。當中,「家居」服務便有兩種服務單位:「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而「中心」服務主要是「長者日間護理中心」或是附設於院舍的「長者日間護理單位」,兩者的服務基本上一致;前者規模較大,若能善用空間及資源,容易作出創新的服務元素;而後者的主要優勢是可以與院舍服務資源結合,亦由於日間護理單位的服務使用者與家人,與院舍建立一定的關係,當有暫託住宿的需求,便更為容易安排和適應。「中心」服務的未來發展,亦有待下次有機會再詳細討論。
此外,還有在試驗階段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可以靈活選用「家居」及「中心」服務的組合。
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家居照顧服務早期稱為家務助理隊,歷經分分合合,演變成今天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由於在家務助理隊的年代(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度至嚴重功能缺損(體弱)的長者比例少,服務對象主要是輕度功能缺損的長者,發展至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時,對象便主要是「普通」個案,及少部分「體弱」個案。
從優先次序來說,「體弱」長者更應優先,所以在2020年10月起,「體弱」個案的名額便增加了1,500個;到今年4月,又會再增加1,500個名額,累積增加近3成。
從另一個角度:「預防」的角度,及早提供照顧服務給予「普通」個案中的「輕度」缺損個案,便可以減慢或防止這些「輕度」缺損變成「中度/嚴重」缺損。所以關愛基金資助的其中一項試驗計劃,便是提供額外資源,從在輪候服務的「普通」個案中,識別出有「輕度」缺損個案,儘早為他們提供服務。這項試驗計劃仍在進行中,有待檢討。我們估計在「普通」個案中識別出「輕度」缺損個案後,餘下的其他個案的主要服務需要,可能是膳食需要,或許可以透過加強「長者地區中心」及「長者鄰舍中心」的膳食服務,可以滿足更多這些需要,日後可將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資源,集中為有輕度至嚴重功能缺損的長者提供服務。
綜合家居服務隊最近亦進行了一次大手術,把服務區域重新劃分。「手術」之前,同一個行政區內會有多個綜合家居服務隊,讓服務使用者選擇。舉例來說,在元朗區便有多個服務隊,同時由天水圍北至到元朗郊區提供服務,這安排會在交通運輸上消耗人力物力。「手術」之後,便將每一隊的服務範圍收細,減低重疊。表面上減少了服務使用者的選擇,不過在同一個行政區,體弱的長者還有另一個服務提供者以供選擇,乃是「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承上文,由於「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過往偏重「普通」個案,而「體弱」個案日增,於是政府發展了「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專為「體弱」個案提供服務。在此之前,政府曾以先導形式提供家居照顧及膳食服務,當時亦有私營機構成功投標,但後來全數沒有再參與。「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開始推行時,是透過外判合約形式由非政府的福利服務機構營運。在制定2017年《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期間,坊間的一致意見,都是將外判合約形式轉為整筆撥款資助模式。這項轉變亦已經完成,而「體弱」個案服務的人數亦由2017-18年度的9,721人,增加至2020-21年度預期的11,572名,即增加了19%。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是由2013年開展的試驗計劃,現時已是第三階段。第二階段是基於第一階段的檢討評估,作出改善。同樣地,第三階段亦是如此。簡單來說,每一個階段都為使用者提供更靈活的選擇和安排,更能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上文提到,服務券的使用者可以靈活地選擇不同「家居」和「中心」服務的組合。服務券的數量亦已經由初期的3000張,增加至現時的8,000張,增幅為167%。第三階段將會在2023年9月結束。日後發展或是否恆常化,有待檢討。
後語
社區照顧服務需求增幅十分之大,雖然上述所列出的服務供應增幅甚為可觀,仍只是在追落後。面對人口高齡化,我們還需繼續爭取資源,改善服務的質和量,以免越追越落後。
1 社區支援服務中還有一間「長者活動中心」,它是「長者鄰舍中心」的前身。因為種種原因,它是2003年至今唯一還沒有轉型的長者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