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
勞工及福利局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中提出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該報告書的建議重點是在於把新的“父母責任模式”(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強調父母雙方在離婚後對子女的持續父母責任而非兩者之間的個別父母權利。這項新做法背後的原則是以兒童的“最佳利益”主導所有涉及兒童的法律程序。
公眾諮詢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結束。在公眾諮詢期間,我們收到二百三十多份由個人及團體遞交的意見書。在研究有關意見及考慮相關因素後,我們原則上同意應落實這個概念。然而,我們注意到有部分回應者對模式實際上如何實施表示關注。因此,我們建議在擬備立法建議及實施安排後,進一步徵詢持份者和相關人士的意見,才展開立法。
就有關的詳情,請參閱我們提交予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文件(LC Paper No. CB(2)1483/12-13(02)) 。委員會已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的會議上備悉及討論該文件。
我們感謝所有回應者在公眾諮詢期間與我們分享他們寶貴及具建設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