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便覽

香港便覽
殘疾人士康復服務

香港的康復服務,旨在協助殘疾人士在其殘疾程度容許的範圍內,充分發揮個人體能、智力及融入社會的能力。1995年發表的《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全面列出本港康復服務在未來10年及以後的發展政策。政府亦於1996年12月全面實施《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該條例為殘疾人士提供法律依據,協助他們爭取平等機會和解決受歧視和騷擾的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13年進行的一項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當時全港有約578 600人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視覺有困難、聽覺有困難、言語有困難、患上精神病/情緒病、患上自閉症、有特殊學習困難;及有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由該處進行的另一項統計評估顯示,本港的智障人士總數介乎71 000至101 000人左右。

政策制定及各項服務的協調:康復專員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負責,職責是制定各項康復服務政策,並統籌所有政府部門與非政府機構在這方面的策劃及執行事宜。

康復諮詢委員會就一切重要的康復政策及服務事宜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供意見,並協助政府監察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在香港實行的情況。委員會與其轄下三個小組委員會,包括無障礙、就業及康復服務公眾教育小組委員會,均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

勞工及福利局已於2007年年底發佈《香港康復計劃方案》,主要目的是為未來的康復政策和服務訂定策略性的方針和優先次序。

各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多元化康復服務,主要由政府資助。在2015-16年度,政府用於康復服務的經常性開支(包括給予個別人士的財政資助)估計為286億元,較2014-15年度的開支增加約7.8%。

預防與及早發現:政府採取多項措施預防疾病及殘疾的形成,其中包括通過健康教育加強市民的認知、及早發現兒童的健康或發展問題和推行免疫接種計劃。

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透過幼兒健康及發展綜合計劃,為初生嬰兒至五歲兒童提供兒童健康及發展監察服務,並為家長和兒童照顧者預早提供適切的指導。另外,健康院亦會為那些沒有在醫院接受聽力普查測驗的新生嬰兒提供該項服務及為四歲的兒童提供由視光師/視覺矯正師進行的學前視力普查測驗。專業的醫護人員會有系统地監察兒童的健康及發展狀況。於2008年12月起,母嬰健康院與全港學前機構建立轉介及回覆制度,讓學前機構老師可及早發現並轉介有健康、發展或行為問題的兒童到母嬰健康院接受初步評估。至於衞生署轄下的學生健康服務則為小一及中二學生提供聽力篩查及為所有小學及中學學生提供視力篩查,而所有就讀日校的中、小學生會獲安排進行每年的健康評估。這些服務是為配合學生在各個成長階段的健康需要而設計,其中包括體格檢驗,與生長、營養、血壓、脊柱、心理健康及行為等有關的普查;個別輔導及健康教育。教育局則推行「及早識別和輔導有學習困難的小一學生」計劃及「及早識別和輔導有言語問題的學生」計劃,幫助學校識別有學習困難及/或有言語問題的小一學生;並及早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輔導。

若發現兒童發展或健康問題,兒童會被轉介至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教育局的特殊教育服務中心或專科醫生作詳細評估、治療及跟進。

特殊教育和訓練:在教育、護理和訓練殘疾兒童方面,政府的方針是盡可能安排他們在普通學校和幼稚園接受教育。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共設有3102個名額,為兩歲以下以及符合特定要求的兩歲至六歲的殘疾兒童提供早期訓練課程。另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共設有1 980個兼收弱能兒童計劃名額,以容納輕度殘疾的兩歲至六歲兒童;而特殊幼兒中心共提供1799個名額,以收容中度及嚴重殘疾的兩歲至六歲兒童。這些為殘疾兒童提供的學前服務由社會福利署津助,並由非政府機構營辦。

對於殘疾程度較輕微的學齡兒童,教育局會盡量安排他們在普通學校就讀。他們會獲提供校本支援服務及特殊教育服務中心的跟進服務。而殘疾程度嚴重的學童,則會安排在特殊學校就讀。在2015/16學年,全港有53所為殘疾兒童而設的資助特殊學校,包括兩所視障兒童學校、兩所聽障兒童學校、七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41所智障兒童學校,以及一所醫院學校。在這些特殊學校當中,有21所提供寄宿服務。

職業康復:職業訓練局(職訓局)轄下有三間由政府資助服務殘疾人士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另外兩所分別由兩間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職業訓練中心提供453個名額。這些中心共設有1 113個(660個由職訓局提供)全日制訓練學位其中290個是寄宿學位(包括120個由職訓局提供)。

展亮技能發展中心亦按殘疾人士的特定職業需要開辦部分時間制課程。至於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青年學院及卓越培訓發展中心的殘疾人士,職業訓練局會通過展亮輔助器材及資源中心為他們提供輔助器材、特殊教育需要評估及諮詢服務。另外,展亮職業評估組為個別殘疾人士提供能力傾向、潛質和肌能等方面的評估,以便為他們擬定就業計劃。

職業培訓:僱員再培訓局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提供培訓課程和就業跟進服務,以提升本地勞動人口(學歷於副學位程度或以下者)的技能、質素、可就業性、及競爭力。局方特別為殘疾及工傷康復人士開辦培訓課程,協助他們投入勞動力市場,貢獻社會。於局方約100間委任培訓機構網絡中,有17間專門為這個組群提供訓練課程。局方開辦的課程分三大類別:旨在幫助失業人士透過適切的技能訓練及就業跟進服務投入勞動市場之就業掛鈎課程、協助失業及在職人士提升職業技能的「新技能提升計劃」課程、以及旨在提升整體勞動人口質素的通用技能培訓課程,包括職業語文(英文及普通話)、商業運算、資訊科技應用、及個人素養等。

為了讓導師能有效地跟進個別學員的學習進度,為殘疾及工傷康復人士而設的就業掛鈎課程之課時一般較長,每班人數亦會較少。培訓機構因應個別學員不同的身體健康情況和學習能力,進行深入的工作能力評估,為未來就業提供技術訓練,以及工作適應、心態調整及就業方面之輔導。在技能訓練方面,為確保學員能掌握相關行業之所需技能,在實操訓練方面會安排較多課時。

於2015-16年度內,局方為這個組群提供66項課程,涵蓋的範疇包括中醫保健業、飲食業、家居服務業、社會服務業、零售業、商業、環境服務業、印刷及出版業、資訊及通訊科技業、物業管理及保安業、美容業、酒店業、健康護理業、設計業,以及職業語文、資訊科技應用和個人素養等通用技能培訓課程。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間,約有600學員人次完成培訓課程;約有七成就業掛鈎課程學員於完成課程後在就業跟進期內成功重投勞動力市場。為擴闊殘疾人士報讀課程的選擇,該局設有「培訓設施資助金」及「學習支援服務資助金」,歡迎其委任培訓機構申請以購置有關設施或提供支援服務,達致傷健共融的教學環境。

政府亦協助殘疾人士找尋工作。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專責為適合公開就業的殘疾人士提供就業服務。在2015年,共有2720名殘疾人士到展能就業科登記,該科共記錄得2401宗就業個案。同時,展能就業科推行名為「就業展才能計劃」的就業計劃,該計劃為殘疾求職者提供職前培訓,以加強他們的獲聘機會;並透過向僱主發放津貼,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此外,社會福利署又透過「創業展才能」計劃,撥款1.5億元支持非政府機構創辦小型企業,條件是獲資助的業務所聘用的員工,最少須有50%為殘疾人士。

至於那些不能或暫時未能於公開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政府為他們開設了5 276個庇護工場名額、4 412個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名額、1 633個輔助就業名額、432個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名額及311個「陽光路上」培訓計劃名額。此外,還設有5198個中度及嚴重智障人士展能中心名額。另外,自2010年10月起,政府在全港各區成立的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亦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日間訓練活動。

醫療康復: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為受傷或發病導致機能受損的病人(例如中風)提供醫療康復。康復服務需在疾病的急性期病人醫療情況穩定後開始,以便在醫院環境下,由跨專科醫療人員協助病人及早恢復活動及接受功能再培訓。自2002年開始,醫管局於急症醫院內逐步設立了15個中風病房,以加強中風服務,為須接受及早介入的病人提供護理。目前,所有聯網內共有急性中風病床約260張。

醫管局同時亦於其延續護理醫院、日間及門診診所,為需要中期功能及心理社交培訓的病人,提供專科主導的康復計劃,例如肺康復、骨科、老人科及心臟康復。此外,並於港島、九龍及新界設立三間脊髓受傷中心,為因脊髓受傷導致截癱或四肢癱瘓的病人提供專門康復服務。隨着康復服務的持續規劃發展,截至2016年3月,醫管局提供超過4 000張康復科病床及約920個老人日間醫院名額。醫管局會不時檢討醫療服務,以切合病人的需要。

康復病人即將完成療程準備出院時,家居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會為他們進行出院前規劃,確保殘疾病人於出院後,家庭環境適合及有助持續居住及活動。視乎情況需要,並會進行家居裝修及設置輔助設施。在這方面,非政府機構主辦的社區支援服務,對病人的長期支持及協助病人重新融入社區,至為重要。醫管局一直和福利機構的日間社區康復中心及其他康復服務緊密合作,確保病人從醫院返回社區的過渡期間,仍可得到連貫的護理。

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共設有41間病人資源中心,為長期病患者及其照顧者提供疾病資訊,以及有關的支援服務。醫管局的「健康資訊天地」更藉着超過200個病友組織的強大網絡,透過社區參與及自助互助概念,為社區中的長期病患者及其照顧者提供支援及教育,促進病者在社區中康復。此外,政府亦資助了社區復康網絡的服務,該機構的六間社區中心,以提高器官殘障人士及其家人的生活質素為目標。

醫管局按普通科醫院的聯網安排,為精神病患者提供全面精神科護理服務。截至2016年4月30日,醫管局共有3 607張精神科病床,分設於10間醫院內,為病患者提供住院服務。其他精神科服務設施包括精神科日間醫院、專科門診和社區精神科服務。另外,亦設有七個專責小組為患上思覺失調的青少年提供及早診斷和治療服務、七隊預防長者自殺小組,並在個別精神科醫院為長期住院病人設立離院康復計劃。醫管局的跨專業團隊,包括精神科醫生、精神科護士、職業治療師、社工和臨床心理學家亦提供康復服務,以協助離院病人更容易融入社會。自2010年4月起,醫管局在三個地區(葵青、觀塘及元朗)為嚴重精神病患者推行個案管理計劃。個案管理計劃下的病人會由一位指定的個案經理跟進其護理。個案經理會與病人建立緊密的服務關係,按病人的需要和風險狀況制訂個別的護理計劃。個案經理亦會在病人康復過程中一直與病人保持聯繫,並統籌和安排為病人提供適切服務。個案經理同時會評估及監察病人的康復進展,當病人有精神病復發的跡象,會迅速安排病人接受治療。此外,個案經理會與各個服務提供者緊密合作,特別是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為居於社區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提供深入、持續及個人化的支援。在2014-15年度,醫管局已把該計劃擴展至全港18區(東區、灣仔、中西區、南區、離島區、觀塘、西貢、九龍城、油尖旺、黃大仙、深水埗、葵青、荃灣(及北大嶼山)、沙田、北區、大埔、屯門及元朗),使更多病人受惠。

目前為嚴重和極度嚴重智障人士提供護養服務的醫院病床共有660張。醫管局亦設有臨時收容服務,為正在輪候小欖醫院智障療養病床的合資格人士提供臨時護養服務,以減輕照顧者的壓力。此外,醫管局亦提供外展醫療服務,與服務嚴重智障人士的各機構緊密合作,向其提供支援。

醫務社會服務:社會福利署有438位醫務社工駐於公立醫院和專科診所, 為病人及其家屬提供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援助,協助他們處理或解決因疾病、創傷或殘疾而引起的情緒及生活上的問題。作為臨床小組的成員之一,醫務社工擔當聯繫醫務和社會服務的重要角色,協助病人康復和融入社會。為了盡力協助病人於家居環境康復,醫務社工為其家人提供輔導以協助他們接受病人的殘疾,以及處理因此而帶來的照顧/關係/復康等問題。

社會康復服務:本港現有的社會康復服務種類繁多,包括輔導服務、房屋編配、訓練、日間護理及住院照顧、交通安排、出入通道及設施、康樂與體育活動,以及發放福利津貼等。現時,普通傷殘津貼額為每月1,580元,受惠的嚴重殘疾人士約有112 200人。至於需要家人不斷照顧的嚴重殘疾人士,則可獲發高額傷殘津貼,津貼額為每月3,160元,受惠人士約有20 300人。這兩項津貼的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殘疾人士亦可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設有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不同類別受助人的基本需要;此外,亦設有多項特別津貼,以應付受助人的特別需要。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申請人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士,均不獲發任何傷殘津貼。

政府鼓勵殘疾人士在社會上獨立生活。假如住所設施不能照顧因殘疾而帶來的特殊需要,殘疾人士可根據房屋委員會的「體恤安置計劃」,申請入住公共房屋。

在殘疾人士的院舍服務方面,社會福利署為殘疾成年人士提供共9255個宿位,又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36間中途宿舍,共1 509個宿位,以及為精神狀況穩定,但仍需護理服務的長期精神病患者提供七間長期護理院,共1 587個宿位。此外,該署透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提供額外450個資助宿位。該署已採用電腦化的「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處理服務申請,並推行暫顧服務、緊急安置服務、收容所、日間社區康復中心、四肢癱瘓病人過渡期護理支援中心、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租賃商用車輛接送服務、殘疾兒童暫託服務、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及一系列社區支援服務。此外,該署亦在2010年10月起,在全港各區成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為有需要的精神病康復者、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他們的家人/照顧者及居住當區的居民,提供由及早預防以至危機管理的一站式、地區為本和便捷的社區支援及康復服務。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香港法例第613章)於2011年11月18日起實施,旨在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管制殘疾人士院舍。

政府會在有需要時為殘疾人士提供資助特殊交通服務。現時,一間非政府機構接受政府的資助營辦147輛復康巴士,提供固定路線、穿梭巴士及電話預約服務,為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仍有困難的殘疾人士提供點對點的特別交通服務。此外,殘疾駕駛人士可享用多種優惠措施。

《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列出建築物設計方面的強制性規定和建議,確保建築物設有適當的出入通道和設施,方便殘疾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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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