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政府於2002年6月成立持續進修基金(基金),旨在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進修和培訓資助,配合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和滿足香港轉型為知識型經濟的需要。

  • 現時已登記的基金課程超過4 650項,由超過120間培訓機構提供。可發還款項基金課程的分類包括「能力為本」、《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本以及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所有14個學習及培訓範疇。瀏覽基金辦事處網頁的課程搜尋器及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以獲取更多基金課程資料。
  • 政府鼓勵培訓機構因應市場需要,設計及開辦新課程,申請在基金下登記。全新推出的專屬電子平台(www.cef.gov.hk)可供培訓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有關登記成為基金課程的資格及申請程序,可參閱網上平台上的指引

申請發還基金款項

  • 香港居民不論教育程度、就業情況及經濟狀況,於基金課程開課時,年滿18歲並符合相關居留條件,均可於成功修畢合資格基金課程後申領資助。
  • 現時每名合資格申請人的資助上限為25,000元。學員可透過基金辦事處網站查閱發還款項申請資格及程序等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