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簡介

PDF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PDF格式)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

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殘疾人士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士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作為香港的一份子,我們當然有責任履行公約的內容。勞工及福利局現正透過一連串的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鼓勵社會各界與政府共同實踐公約,合力創造一個無障礙的社會,讓殘疾人士能平等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不受歧視,充分融入社區。

根據公約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定期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提交報告,說明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進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份報告(包括香港特區部分)在2010年向委員會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三次合併報告(包括香港特區部分)在2018年向委員會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