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PDF格式)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
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殘疾人士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士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作為香港的一份子,我們當然有責任履行公約的內容。勞工及福利局現正透過一連串的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鼓勵社會各界與政府共同實踐公約,合力創造一個無障礙的社會,讓殘疾人士能平等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不受歧視,充分融入社區。
根據公約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定期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提交報告,說明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進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份報告(包括香港特區部分)在2010年向委員會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三次合併報告(包括香港特區部分)在2018年向委員會提交。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PDF格式)
- 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初次報告 (CRPD/C/CHN-HKG/1) 時涉及第一至第三十三條須審理的問題清單的回應(DOC文字版)
-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的結論意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部分)(完整版本 - DOC文字版)
- 《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三次合併報告 (PDF格式)
- 就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併報告有關的問題清單的回應 (CRPD/C/CHN-HKG/2-3)(PDF格式) [最新]
-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併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部分)(完整版本 - PDF格式)及中國代表團關於審議結論性意見的立場文件(PDF格式)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