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的津貼或資助
(a) 僱主可享有津貼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推出的「就業展才能」計劃,旨在向僱主提供誘因,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僱主在計劃下僱用殘疾人士為僱員,並提供適當培訓/支援及委任指導員、以及符合計劃的其他規定,可享有津貼。
(b) 就業見習津貼及工資補助金
「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旨在透過培訓加強殘疾人士的就業能力,包括提供就業培訓、在職工作指導,以及安排見習 (服務機構會為每名參加者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若參加者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會獲發見習津貼)。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
(c) 指導員獎勵金
為協助接受資助職業康復服務的服務使用者適應新工作,社會福利署的「指導員獎勵金計劃」鼓勵僱主為新入職的殘疾僱員安排指導員。有關指導員可獲發放獎勵金。
(d) 資助購買輔助儀器及改裝工作間
社會福利署推出「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讓僱主可為每名殘疾僱員申請一次性資助,以購置輔助儀器及/或改裝工作間,協助殘疾僱員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及提升工作效率。
(e) 申請撥款成立小型企業
社會福利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協助非政府機構創辦和經營可僱用殘疾人士的小型企業,讓殘疾人士能在一個經細心安排和氣氛融洽的工作環境中真正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