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法改會有關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法例的建議諮詢公眾(附圖╱短片)

政府就法改會有關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法例的建議諮詢公眾(附圖╱短片)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在記者會上說:「根據現行的法律,在父母離婚時,法院會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把為子女作出重大決定的權力給予父母其中一方(監護父母),或發出共同管養令,使父母均有權為子女作出重大決定。」

「法改會在其《子女管養及探視權報告書》中建議取消這些現行安排,並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

根據法改會報告書,「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是處理父母離婚後子女安排的嶄新模式。「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而非權利。父母即使在離婚後,雙方仍有責任參與關乎子女的重要決定。

法改會提出在家事法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部分主要建議包括:

* 法例訂明部分關乎子女的重大決定須先獲父母雙方明確表示同意才可以作出,部分決定則須通知另一方;

* 廢除現行法例下的管養令和探視令,分別以「同住令」和「聯繫令」取代。未獲同住令的父母仍肩負對子女的父母責任,因而有權參與關乎子女福祉和未來的重要決定;及

* 引入「指定事項令」和「禁止行動令」,容許法院作出指示,處理父母在子女教養事宜上的分歧。

鄧國威說:「勞工及福利局曾就法改會的建議,與部分持份者進行非正式會晤,蒐集意見。」

「部分持份者同意法改會的意見,認為應透過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因為這能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部分持份者擔心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

「考慮到以上意見以及法改會的建議一旦落實,對兒童和家庭的影響深遠,我們認為先諮詢公眾,蒐集意見,才決定未來路向,是可取和審慎的做法。」

市民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或從勞工及福利局網址www.lwb.gov.hk下載。

市民和持份者可在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以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十一樓勞工及福利局第一組)、傳真(號碼:2524 7635)或電郵(電郵地址:custody_consultation@lwb.gov.hk)提交意見。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鄧國威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記者會上詳細介紹政府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而展開的公眾諮詢。出席記者會的還有社會福利署副署長麥周淑霞(左)和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梁蘊儀(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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