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豁免僱員再培訓徵款兩年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決定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條例)制定二○○八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修訂公告》),以便從二○○八年八月一日開始,暫時豁免僱用所有外地勞工(外勞)(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僱主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的責任,為期兩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三十日)下午作出上述宣布時表示,在目前法律框架的限制下要求行政會議批准《修訂公告》,並在刊登憲報後即時生效,為推行豁免徵款的最快捷方法。

他說:「現行法例容許有關計劃適用於未來的新申請,即在二○○八年八月一日或之後發出的簽證可享有零徵款的優惠。」

豁免將適用於所有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長於二○○八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簽發給外勞╱外傭的簽證所涉及的所有僱傭合約,包括續簽合約和新合約。

持有現有合約的僱主(即簽證於二○○八年八月一日前發出的合約),須根據條例規定就現有合約繼續繳付徵款。然而,當他們在豁免徵款期兩年期內的任何時間,與現有外傭續約或聘請新的外傭而獲發簽證時,便可獲豁免新的合約期內的徵款。

張建宗說:「我們留意到外傭團體對被提早終止合約的處境深表關注,我們因此認為有需要推出合適的措施減低提早終止合約對外傭的影響,保障他們的權益。」

「入境處處長會作出特別的安排在豁免期內行使酌情權保障外傭的權益。若外傭獲同一僱主提前續約,可獲豁免須離開香港的要求。這安排將可以讓僱主與外傭順利地續約,並保障外傭在兩份合約間不會有中斷時間。」

張建宗強調,今次決定暫時豁免徵款兩年,是在僱員再培訓局資源充裕的情況下紓解外傭僱主經濟負擔的一項臨時措施。

他說:「僱員再培訓局自一九九二年成立以來,共協助超過130萬本地僱員適應轉變中的勞動市場,提升技能或獲取新的技能,重新就業,角色十分重要。」

「長遠來說,我們必須維持徵收徵款,以確保僱員再培訓局有穩定及足夠的財政資源,提升本地工人的就業能力,從而維持香港經濟的競爭力。」

同時,入境處發言人會在八月一日及之後的數天採用限額制度處理簽證的申請及領取,以保證能順暢及有秩序地處理有關個案。

有關發言人提醒簽證申請者及領取者,即使入境處會靈活調派人手及其他資源,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去處理有關個案,應注意屆時或會有擠塞的情況及需要比平日等待更長時間。

豁免徵款的建議是行政長官於二○○八年七月十六日宣布的抗通脹措施的其中一項,旨在紓緩主要來自中產家庭的僱用外傭及其他外勞的僱主之經濟負擔及通脹壓力。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入境處熱線電話 2824 6111 或發傳真到 2877 7711。更多有關聘請外傭及外勞的資料,載於入境處網頁 www.immd.gov.hk 及勞工處的網頁 www.labour.gov.hk 供公眾參閱。



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