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服务之寸土必争

2018年2月25日

2月28日是现届政府第一份财政预算案公布的大日子,在各大传媒的「新闻」中,有着不少「传闻」和「估闻」。传媒朋友四出试探,当然我不能泄漏机密,但「新闻」中却出现了不少骤看仿似是政府的劳工福利政策发言人,甚或似是代言人的消息。是真是假,等到2月28日便自有分晓。今日的网志,自然不可以令人误会为是有关财政预算案的内容。

不过,我可以谈一谈在财政预算案谘询中听到的其中一个意见:有不只一位人士表示希望财政司司长可以在2018-19年度预算案中,大幅度增加资助安老院舍。其中一种说法是财政司司长应在政府有大量盈余的情况下,大幅度投放资源增加政府资助的安老宿位。听来,俨如政府只要有钱,便可变出大量的资助安老院舍。

我在不少场合都提过兴建安老院舍涉及冗长规划过程的例子:在2017年初开幕1的一所安老院,它是于1998年首先出现于相关的规划大纲,项目于2004年初宣布启动。由纳入规划大纲至开幕足足19年,就算是由宣布启动至开幕也要13年。当然,有些较快的例子,但都要8、9年。简单来说,在未来几年可以投入服务的资助安老院舍,大都是8、9年前,甚至是十几年前已开始计划兴建的。亦可以说,现届政府可以计划兴建的安老院,便要待下一届,甚至再下一届政府才可以见到「收成」了。

我亦在不少场合指出,在未来几年单是要满足新增的资助安老院需求,我们每年平均都要兴建约7间2,但在进行的项目中,未来几年能完成的平均每年只有两至三间。换言之,若单靠兴建资助安老院,我们可以预见未来数年的轮候人数只会不断增加,轮候时间会愈来愈长。这个恶化现象,不但会在现届政府出现,亦会延续至下一届政府。当然,这不是办法。在2017年9月17日的网志(https://www.lwb.gov.hk/sc/blog/post_17092017.html)中,我亦指出在《安老服务计划方案》提出的主要策略方针中,我们要透过加强发展社区照顾服务,以期达至「居家安老」和减少住院比率。我们更强调「预防胜于治疗」的原则,并藉提升和推广维持健康的措施,及早识别与介入等等,为长者带来健康的晚年。当然,我们还是要想尽办法,争取所有的机会,兴建安老院。

大家当然可以想到,上述兴建安老院所需的时间比较长,部分原因是公共工程由规划至完成需时。另一个兴建安老院的途径,便是在适当的情况下,在个别的发展项目的批地或卖地条款中,规定该用地的买家要负责在上址兴建具基本设施的安老院舍。

例如在2012-13年度及2013-14年度,政府就曾分别在元朗及屯门两个发展商的私人发展项目中,加入兴建资助安老院的要求,由发展商负责兴建,再由奬券基金支付相关建造开支,完成后移交社会福利署,再由社会福利署物色合约院舍的营运者。这两个项目前后所需的时间约为7年。

此外, 在2003年7月22日,行政会议建议3行政长官指令,在进行有关契约修订、换地以及私人协约方式批地等土地交易时,只要发展商愿意加入一些契约条款,可让拟发展的合资格安老院舍处所获得豁免缴付地价,以鼓励发展商在其新私人发展物业内加入安老院舍,而在社会福利署监管下,有关安老院的拥有及运作权属于发展商。不过,自有关决定生效至今,只在2012年年底有一宗成功个案。

我们将会继续努力物色合适的项目,透过不同模式,兴建所需的安老院。正所谓「安老服务、寸土必争」。

1 有关安老院在2016年年底已开始提供服务。

2 此外,我亦曾在网志中指出,「若简单以现时的资助安老院舍的需求率推算,2037年至2047年的10年间,我们便要兴建共458间资助安老院。」(见2017年9月17日网志)

3 可参考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HWF CR 9/5091/99(02) 「鼓励在新私人发展物业内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