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数字是恶意,还是创意?
2018年10月28日
在每日所阅读时事评论文章中,会看到很多中肯客观的评论,虽则不一定同意其分析与观点,但总是觉得很有意思。不过,同时亦会有不少喜以夸大的评论,有刻意、恶意,还有是纯属创意。
就如有评论「单程证」者说,每日配额150个,一年便有超过54 000人。回归二十年,香港便多了超过100万人。香港回归以来真的因为「单程证」多了100万人?事实上,2017年较1997年的人口真是多了90万,不过是由于期间自然增长(即出生减死亡)的人数多了48万,外籍佣工多了20万,净移居香港的人口增长只有22万。换言之,若没有这20年约96万持「单程证」的新来港人士,今天的香港人口其实会少了74万,今天的劳动人口便会大约少了40多万。
还有,以每年约2万宗跨境婚姻计,若夫妇不能在香港团聚,而要在内地团聚,香港人口更会再少40万人,当中有超过30万名是劳动人口。如此一来,若是少了70多万劳动人口,对香港的社会及经济影响是好是坏,大家可以想想。当然,上述情境不会亦不应发生,亦非任何评论者想见到。不过,我今天想讲的不是人口政策,而是取消强积金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冲」的问题。
8,400亿有没有「谱」?
最近有人登报纸指「商界预计未来25年额外增加劳工成本不少于8,400亿港元」!真是几吓人,更是「唔知就吓死」!不过,我亦相信凡事几「离谱」都应该有个「谱」,不至于「无谱」。
在《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取消强积金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冲」的「终极」方案中,与上届政府的方案的共通点是,有关取消「对冲」是没有追溯期的。简单来说,即是日后在取消「对冲」生效之前,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累积权益,仍可以用雇主在相关雇员强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来「对冲」。相反,取消「对冲」生效后,雇主所要付出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便要由零开始计。就算假设取消「对冲」有追溯期,即以前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累积权益都不能「对冲」,以2017年的全港整体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约50亿元计算,25年不计通胀只是1,250亿元。(不过在企业运作来说,数亦不是如此计算,下文解释*)。由于取消「对冲」没有追溯期,因此总额是由零开始,而非50亿元,总数便会远低于1,000亿元,当中还未扣除政府所分担的部分。不过,若每年通胀高达100%,25年的总数当然会更惊人。
当然,分析可分乐观与悲观,但若分析的假设是根本不会发生的,则只可用来吓人。不过若是自己吓自己,便更不值得了。那么,究竟8,400亿元有没有可能?我想唯一的可能,是香港全部约300多万的打工仔,在未来25年都不会自己辞工;返工5年内老板都不会「炒」人,走的都是在其工作5年后才被老板「炒」;而且在未来25年香港亦没有任何业务在开办后两年内结业,才计出这一条数。或者连上述不可能的情境都可以想像出来的「商界」,是太有创意,又或是连其分析背后是什么假设都不知道。若不知道分析的背后假设,就要再静心想想了;但若目标不是分析,而是想达至其他目的,那又作别论。当然,我最想不通的是,有评论者一方面说「唔知条数点计」,但另一方面又会觉得自己计出来的8,400亿元是「讲得出街」来吓自己或是吓其他人,真的有点令人难以明白。
上文(*)提到,若成本增加,是否纯粹乘以某个年份,就可以计算未来成本增加的问题。举例来说,假设现时总相关薪酬是6,000亿元,今年薪酬平均加幅为4%,即每年增加了240亿元,那么是否要计未来25年,便增加了6,000亿元?再者,若每年都再增加4%,25年的额外开支便要78,000亿元!但是否25年后所有企业都会一下子消失?数当然不是这样计。
取消强积金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冲」所增的成本,是会逐步被企业吸纳,就如任何成本增加(如通胀),企业会逐步吸纳。正因如此,政府会在过渡期作出资助,协助企业(特别是微企)适应成本的变化。究竟取消强积金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冲」所增的成本实际是几多呢?平均只有2.2%,与一年的通胀差不多,下回再详细解释。
此外,更有人指「会号召全港雇主与雇员提早结数」,这样做若不是想靠害「全港雇主」,就是对自己有不成比例的自信了。若「全港」雇主都信了他,他们就即时「无端端」用多了200至300亿元,而且日后要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便会更多。不是「靠害」,又是什么?如何计算200至300亿元?下回分解。至于为什么这样做日后会付更多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除待下回分解,亦可先重温我在去年11月5日的网志。
又有一说「政府在(取消「对冲」后)首几年的资助比率较高,变相鼓励雇主尽早与雇员结数」,听了之后,我只好叹息。若不听或不信我多次公开解释逐步减少资助比率的道理,也可以看看今年三月底一份以批评政府施政为己任的报纸的报道,用例子说明为什么雇主尽早与雇员结数,结果获得政府的资助反而更少。当然,这些都只是应用加减乘除数,不是复杂的数学。只要平心静气,愿意了解明白,不应该太困难,更不需要误己误人,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写网志不能太长,否则鲜有人睇。还待下回分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