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的拟议法例公众谘询
-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就子女监护权和管养权相关法律发表一系列共四份报告书,并提出合适的法律改革建议。《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为系列内的最后一份报告书,当中提出合共72项建议。报告书的重点在于把「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强调父母双方即使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持续的父母责任。这项新做法背后的原则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应主导所有关乎子女的法律程序。
- 劳工及福利局(下称「劳福局」)就报告书的建议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进行公众谘询,以了解公众对于透过法律改革实行「父母责任模式」,并取代现行香港家事法律下有关子女管养及探视安排的意见。从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中可见,大部分回应者均支持「父母责任模式」的概念,或对这个概念没有异议,但对实际的法律条文及推行时的支援措施却有所关注。
- 有见及此,劳福局在谘询了律政司、社会福利署、司法机构及其他相关决策局及部门的意见后,草拟了《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责任)条例草案》初稿,并提出了相关的支援措施,透过谘询文件收集大家的意见。
- 公众谘询已于2016年3月25日结束。我们感谢所有回应者在谘询期间提交的宝贵意见。
- 新闻稿 (2015年11月25日)
- 《香港政府新闻网》报道(2015年11月25日)
- 电台宣传声带 (粤语)
文字稿 - 电台宣传声带 (普通话)
文字稿
公众谘询已于2016年3月25日结束。如有查询,请透过以下方式联络劳工及福利局:
电邮地址: | parentalresponsibility_consult@lwb.gov.hk |
传真号码: | 2524 7635 |
邮寄地址: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西翼11楼 劳工及福利局 第一组 |
劳工及福利局
- 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立法会CB(2)338/15-16(01)号文件)
- 子女管养及探视权:应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公众谘询 (2011年12月)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社会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