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數字是惡意,還是創意?
2018年10月28日
在每日所閱讀時事評論文章中,會看到很多中肯客觀的評論,雖則不一定同意其分析與觀點,但總是覺得很有意思。不過,同時亦會有不少喜以誇大的評論,有刻意、惡意,還有是純屬創意。
就如有評論「單程證」者說,每日配額150個,一年便有超過54 000人。回歸二十年,香港便多了超過100萬人。香港回歸以來真的因為「單程證」多了100萬人?事實上,2017年較1997年的人口真是多了90萬,不過是由於期間自然增長(即出生減死亡)的人數多了48萬,外籍傭工多了20萬,淨移居香港的人口增長只有22萬。換言之,若沒有這20年約96萬持「單程證」的新來港人士,今天的香港人口其實會少了74萬,今天的勞動人口便會大約少了40多萬。
還有,以每年約2萬宗跨境婚姻計,若夫婦不能在香港團聚,而要在內地團聚,香港人口更會再少40萬人,當中有超過30萬名是勞動人口。如此一來,若是少了70多萬勞動人口,對香港的社會及經濟影響是好是壞,大家可以想想。當然,上述情境不會亦不應發生,亦非任何評論者想見到。不過,我今天想講的不是人口政策,而是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問題。
8,400億有沒有「譜」?
最近有人登報紙指「商界預計未來25年額外增加勞工成本不少於8,400億港元」!真是幾嚇人,更是「唔知就嚇死」!不過,我亦相信凡事幾「離譜」都應該有個「譜」,不至於「無譜」。
在《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的「終極」方案中,與上屆政府的方案的共通點是,有關取消「對沖」是沒有追溯期的。簡單來說,即是日後在取消「對沖」生效之前,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累積權益,仍可以用僱主在相關僱員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來「對沖」。相反,取消「對沖」生效後,僱主所要付出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便要由零開始計。就算假設取消「對沖」有追溯期,即以前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累積權益都不能「對沖」,以2017年的全港整體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約50億元計算,25年不計通脹只是1,250億元。(不過在企業運作來說,數亦不是如此計算,下文解釋*)。由於取消「對沖」沒有追溯期,因此總額是由零開始,而非50億元,總數便會遠低於1,000億元,當中還未扣除政府所分擔的部分。不過,若每年通脹高達100%,25年的總數當然會更驚人。
當然,分析可分樂觀與悲觀,但若分析的假設是根本不會發生的,則只可用來嚇人。不過若是自己嚇自己,便更不值得了。那麼,究竟8,400億元有沒有可能?我想唯一的可能,是香港全部約300多萬的打工仔,在未來25年都不會自己辭工;返工5年內老闆都不會「炒」人,走的都是在其工作5年後才被老闆「炒」;而且在未來25年香港亦沒有任何業務在開辦後兩年內結業,才計出這一條數。或者連上述不可能的情境都可以想像出來的「商界」,是太有創意,又或是連其分析背後是甚麼假設都不知道。若不知道分析的背後假設,就要再靜心想想了;但若目標不是分析,而是想達至其他目的,那又作別論。當然,我最想不通的是,有評論者一方面說「唔知條數點計」,但另一方面又會覺得自己計出來的8,400億元是「講得出街」來嚇自己或是嚇其他人,真的有點令人難以明白。
上文(*)提到,若成本增加,是否純粹乘以某個年份,就可以計算未來成本增加的問題。舉例來說,假設現時總相關薪酬是6,000億元,今年薪酬平均加幅為4%,即每年增加了240億元,那麼是否要計未來25年,便增加了6,000億元?再者,若每年都再增加4%,25年的額外開支便要78,000億元!但是否25年後所有企業都會一下子消失?數當然不是這樣計。
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所增的成本,是會逐步被企業吸納,就如任何成本增加(如通脹),企業會逐步吸納。正因如此,政府會在過渡期作出資助,協助企業(特別是微企)適應成本的變化。究竟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所增的成本實際是幾多呢?平均只有2.2%,與一年的通脹差不多,下回再詳細解釋。
此外,更有人指「會號召全港僱主與僱員提早結數」,這樣做若不是想靠害「全港僱主」,就是對自己有不成比例的自信了。若「全港」僱主都信了他,他們就即時「無端端」用多了200至300億元,而且日後要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便會更多。不是「靠害」,又是甚麼?如何計算200至300億元?下回分解。至於為甚麼這樣做日後會付更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除待下回分解,亦可先重溫我在去年11月5日的網誌。
又有一說「政府在(取消「對沖」後)首幾年的資助比率較高,變相鼓勵僱主盡早與僱員結數」,聽了之後,我只好嘆息。若不聽或不信我多次公開解釋逐步減少資助比率的道理,也可以看看今年三月底一份以批評政府施政為己任的報紙的報道,用例子說明為甚麼僱主盡早與僱員結數,結果獲得政府的資助反而更少。當然,這些都只是應用加減乘除數,不是複雜的數學。只要平心靜氣,願意了解明白,不應該太困難,更不需要誤己誤人,做損人不利己的事。
寫網誌不能太長,否則鮮有人睇。還待下回分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