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公眾諮詢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就子女監護權和管養權相關法律發表一系列共四份報告書,並提出合適的法律改革建議。《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為系列內的最後一份報告書,當中提出合共72項建議。報告書的重點在於把「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強調父母雙方即使在離婚後,對子女仍有持續的父母責任。這項新做法背後的原則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應主導所有關乎子女的法律程序。
- 勞工及福利局(下稱「勞福局」)就報告書的建議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進行公眾諮詢,以了解公眾對於透過法律改革實行「父母責任模式」,並取代現行香港家事法律下有關子女管養及探視安排的意見。從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中可見,大部分回應者均支持「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或對這個概念沒有異議,但對實際的法律條文及推行時的支援措施卻有所關注。
- 有見及此,勞福局在諮詢了律政司、社會福利署、司法機構及其他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後,草擬了《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初稿,並提出了相關的支援措施,透過諮詢文件收集大家的意見。
- 公眾諮詢已於2016年3月25日結束。我們感謝所有回應者在諮詢期間提交的寶貴意見。
- 新聞稿 (2015年11月25日)
- 《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2015年11月25日)
- 電台宣傳聲帶 (粵語)
文字稿 - 電台宣傳聲帶 (普通話)
文字稿
公眾諮詢已於2016年3月25日結束。如有查詢,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勞工及福利局:
電郵地址: | parentalresponsibility_consult@lwb.gov.hk |
傳真號碼: | 2524 7635 |
郵寄地址: |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西翼11樓 勞工及福利局 第一組 |
勞工及福利局
- 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立法會CB(2)338/15-16(01)號文件)
- 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公眾諮詢 (2011年12月)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社會福利署